关于使用无线终端的重要通知(转载)
时间:2011-4-21   作者:

尊敬的用户:

  你好!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作为国家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追溯的信息化工程,其所含信息的安全性是系统的关键因素。为了充分保证企业用户的数据安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整体设计必须达到公安部规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所有外部的数据报送终端必须符合安全等级要求,达到业务紧耦合、双重认证和加密压缩等要求。

  前期,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在部分企业进行了"GPRS无线终端"的试点工作,目的为开辟新的接入站点,并试验、测试无线GPRS终端的应用以及收集用户的需求。目前,发现一些企业用户已经使用该类型终端从测试阶段转入至实际应用,其数据流量较高,用户流量费用也很高。为此,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将该类型终端列入正式的实施内容,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企业用户正在使用的"GRPS无线终端",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将提供3个月"过渡期",保持该测试功能至2011年7月10日。

   对于企业希望可实时报送核注核销数据的需求,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根据公安部相关安全要求,提供更为安全的技术解决方案——"监管网数据报送及交换解决方案"。

   该系统部署在企业内部,与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实时连接,其上需安装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开发的相关身份认证系统、数据交换系统、数据加密系统等软件。企业用户除GPRS外,可扩展WIFI等无线终端,通过局域网与该前置机通讯,即可大大降低通讯费用,同时可满足上游企业出库单、核注核销、往来单位、预警消息等数据实时的、安全的通讯。

   为保证企业利益,试用期间企业用户已使用或者购买的无线终端,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将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进行现有无线终端的技术转换。升级后,该无线直端同样可通过"数据交换系统"进行相关数据的实时报送,实现原有功能。请相关企业用户在2011年7月1日前与提供GPRS厂商或者监管网客服中心联系,咨询相关技术支持。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2011年4月19日